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份协议,用于规定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因为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很多人会有疑问,补充离婚协议书在签署时需要盖章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补充离婚协议书和原离婚协议书一样,都是一份经双方协商达成并签署的法律文件,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证明材料。因此,为了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签署时进行盖章。一方面,盖章可以证明签署者的身份以及签署的日期,有利于维护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在未来出现纠纷时,盖章还可以帮助法院对该协议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和认定。
除此之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一些需要公证的法律文件,比如财产分割协议等,其签署时必须由公证机关加盖公章。因此,如果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已经将其公证,那么就应该在公证书上加盖公章,以保证其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补充离婚协议书在签署时建议进行盖章,这有助于保证其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对于需要公证的离婚协议书,还应当在公证书上加盖公章。因此,当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应当尽量选择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在签字和盖章时仔细确认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出现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