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盖章并不算是离婚的行为本身,而只是离婚协议的一种形式化表达方式。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审查和认证,最终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只有在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夫妻双方才能真正实现离婚。
然而,离婚协议书盖章的存在也不可忽视,它在离婚协议达成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协议,包括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等方面的具体安排。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协议书有异议,可以在协议书中约定相关的争议解决机制,或者申请法院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因此,离婚协议书盖章是离婚协议的一种合法表达方式,但并不能单独构成离婚的法律事实。只有在经过法律程序审理后,判决生效后,夫妻双方才能真正实现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