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自主协商达成的法律文书,其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在协议书的签署过程中,是否需要盖章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那么,离婚协议书要不要盖章呢?
就法律规定来说,离婚协议书并不一定需要盖章,也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书都需要盖章。具体盖章的情况要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规定来决定。
在某些地区,离婚协议书需要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律师签名,并盖上公章或个人章,并由司法机关加盖印章或予以备案,方可生效。
在一些情况下,需要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有以下特点:
1. 有财产分割约定的协议书一般需要公证机关盖章,以确保财产分割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双方自愿放弃抚养权、赡养义务等关键事项的协议书需由法律机关加盖印章备案,以防止双方在后期出现争议;
3. 双方需要对协议书的内容保密时,一般需要采用公证方式,在公证书上盖章。
因此,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需要了解当地相关规定,是否需要盖章。同时,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也应仔细阅读条款和内容,确认无误后再行签署,以避免后期产生的纠纷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