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发放工资属于贪污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非法占有国家或集体财产的行为。因此,挪用公款发工资是贪污罪中的一种行为。
首先,公款是国家或者政府机关的财产,具有公共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严禁挪用或滥用。国家工作人员在管理公款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公款的安全,保护公共利益以及集体利益。如果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用于支付工资,就涉嫌侵犯了公款的权益,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
其次,挪用公款发放工资有损于国家形象和公众信任,影响社会稳定。公款是纳税人的财产,而挪用公款发工资的行为并不符合税务法规,扰乱了税收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了公众对国家政府的信任感和认可度。这会导致社会财富的浪费和流失,也会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平等的经济负担。
最后,挪用公款发放工资还有可能导致财政赤字增加,对于国家的财政状况造成不好的影响。当工作人员在没有经过程序的情况下将公款利用于发放工资时,往往意味着会有大量的财政资金流失,这会导致财政赤字的增加,给政府的财政状况带来不良影响。
总之,挪用公款发放工资是一种非常不妥当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公共财产和集体财产,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