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住房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住房所有权属于住房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即村集体。宅基地住房的交易归根结底是土地使用权转移,因此一般来说是不允许买卖的。
然而,现实情况却比法律规定复杂。一些地方的农村宅基地住房存在着买卖交易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住房需求。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与宅基地政策的矛盾,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府执行宅基地政策出现的漏洞,导致部分民众可以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宅基地的所有权,从而进行买卖交易。
然而,这种买卖有其严重的后果。首先,非法买卖导致宅基地的所有权出现不确定性,导致产权归属不清,给房屋买卖带来了风险。其次,这种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农村宅基地的政策目的和制度安排,可能会导致宅基地政策的进一步混乱和扭曲。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讲,农村宅基地住房不允许买卖。只有控制宅基地住房的买卖,严格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才能保证农村宅基地住房政策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村整体发展。针对这个问题,政府需要出台更加明确的政策和规定,加强执法力度,消除一切影响农村宅基地政策落实的乱象,同时加大对农村住房保障居民的投入力度,从而改善农村住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