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为保障农民合法居住、生产、生活所建立的用于农户居住及其必要生产生活设施的土地。根据中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属于地方政府的职权范畴,主要由乡、镇、村三级政府及其下设机构负责管理。
具体来说,乡、镇政府是对农村宅基地进行规划管理的主体,在编制乡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明确农村宅基地的位置和规模。同时,乡镇政府还应当制定宅基地管理办法、颁发宅基地使用证以及对宅基地进行监管和维护,防止宅基地违法流转、滥用、隐瞒等情况的发生。
村级政府是负责实施农村宅基地的一级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规定,做好宅基地规划、土地让与、使用管理、监管和维护工作。村级政府应当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发展生产、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合理保障和配置宅基地资源,并加强管理和监督,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不良趋势和不正之风的出现。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合法居住和生产的重要土地资源,由地方政府进行统一管理,并与乡、镇、村三级政府相互衔接配合,确保宅基地合法、合理的使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