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归乡镇政府管理。
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用于居住、生产和生活的土地,其中包括房屋用地、附属房屋建筑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等。宅基地的管理主要由乡镇政府负责,在其监管下,居民可以通过自建房屋、自主开发宅基地等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乡镇政府作为地方政府的代表,在宅基地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职责包括:
一、规划和指导宅基地的发展,设计和制定宅基地利用、管理、保护等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划定和保障宅基地的用途和所有权,确保宅基地的使用不受损害;
三、实施宅基地的监管和管理,维护农村宅基地的秩序和权益;
四、解决宅基地拆迁、补偿、开发等问题,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宅基地管理中,乡镇政府也需要与其他部门和机构密切合作,特别是涉及到土地、环境、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时,需要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合作,共同维护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发展。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其管理需要乡镇政府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协作,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