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并签署的文件,一旦签署,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协议书遗失或损坏,需要进行补办。具体操作如下:
1.联系原签署机构: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签署的,那么需要先联系原签署机构,向他们咨询补办办法。
2.找到原件复印件:如果找不到原文件,需要找到离婚协议书的复印件,复印件的内容必须和原件一致。如果没有复印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提供调取该文件的存档备案信息。
3.重签协议书:在保证原协议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复印件重新起草和签署协议书。在协议书上注明“补办协议书”,并附上该协议书的编号和日期等必要信息。
4.提交并办理:如果离婚协议书被公证,需要将补办的协议书提交到公证处进行办理;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被公证,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办理。
总体而言,如果需要补办广东离婚协议书,需要先联系原签署机构,找到复印件或者通过法院获取存档备案信息,然后在保证原协议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重新起草和签署协议书,并提交到相应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