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的住房用地,是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据国土资源部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国有土地的一种,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农村居民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商品房,而是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商品房是指按照市场需求、经济效益和法律法规规定,由开发企业自筹资金进行设计、建设、销售及交付的住房,是商品化运作的一种产品。商品房的产权归个人或企业所有,可以进行转让、抵押等操作,具有很高的流动性。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是与农村居民的身份和居住关系相绑定的,无法脱离农村居民而独立存在,因此不具备商品房的特征。而且,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不能自由买卖和转让,只能在农村居民之间进行无偿、有偿的亲友关系调整。同时,宅基地的审批和使用受到严格的管理制度,有很多限制。
总之,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商品房,而是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它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是与农村居民的身份和居住关系相绑定的,不具备商品房的特征。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和使用是他们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