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并不是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开发商进行规划、建设、销售并交付给购房者使用的房产。而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的合法居住用地,是政府为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而规划划分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的划拨、配套以及管理等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和规范。
首先,农村宅基地的划拨需要遵循土地管理法和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划拨必须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经过公示程序,征得农户的同意,之后才可以向个人划拨并发放土地证。
其次,农村宅基地的功能是用于个人居住,不得进行商业用途。规定禁止在宅基地上新建或改建房屋用于出租、销售、经营、租赁、借出等经营性质活动,也不得变更土地用途进行开发。
再次,农村宅基地是一种“无偿使用”的土地,居民持有土地证并有居住权,但没有所有权,不能转让和抵押。
因此,农村宅基地是政府为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而规划划分的土地,不具备商品房的市场属性。它是一种“有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并且只能用于居住,不能用于商业用途。对于拥有农村宅基地的农民来说,它更像是一种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