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单方面拆迁协议是一种不合法的协议行为,在法律上受到很多限制。首先,在中国法律中,所有的房产权属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来确立,包括公共权力机构的房产权属。而村委会作为公共权力机构,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的规定,不能滥用权力,单方面改变或剥夺居民的权属。
其次,在单方面拆迁协议中,双方不具有平等的协商地位,村委会往往是以强势的地位来胁迫和限制居民的自由,而居民只能在村委会的要求下签署协议,没有真正的自主权。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自愿原则,也违反了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最重要的是,拆迁涉及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居住权,不允许盲目强制执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任何拆迁协议的签署必须事先得到相应政府部门的批准,必须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在村委会单方面拆迁协议中,如果居民在签署前未经充分告知、未得到合法批准便被强制实施,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村委会单方面拆迁协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和公平的原则,不能被认为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因此,在面对村委会的拆迁决定时,居民应该保持警惕,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需要积极寻求国家的监督和维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