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协议在离婚中的有效性一直存在争议。虽然短信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进行审查,但在其他情况下却可能被视为无效。
首先,短信协议可能被视为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只有书面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协议。虽然现在电子签名技术已经相当成熟,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法律系统都承认电子签名,这意味着,即使您已经与配偶通过手机短信达成了协议,但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无法被承认为有效的离婚协议。
其次,即使短信协议可以被视为有效,也可能需要其他法律规定来支持其合法性。例如,在某些情况下,短信协议可能需要被签署双方的身份证明或采取其他的措施来证明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因此,在离婚协议使用短信作为沟通方式时,也需要能够在其他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证明此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总之,短信协议作为证据在离婚案件中被鉴定是否有效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双方在短信中达成协议,并且这些协议合法、可靠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这些短信协议可能会在离婚案件中被视为有效证据。但是如果这些协议不能满足法律要求,那么短信协议可能会被视为无效证据,从而对双方都没有任何帮助。因此,在离婚协议过程中,最好咨询律师,以确保任何协议都能被认可和遵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