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多少金额,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或者其他财物的行为,属于贪污罪的一种,刑期可长达15年。因此,挪用公款一年还清仍然构成犯罪。
首先,挪用公款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占用的时间有多长,都不能减轻其犯罪性质。即便是一年后还清了挪用的公款,仍然无法改变其非法占有公款的事实,也不能抹去犯罪的本质。
其次,挪用公款的犯罪性质并不取决于还款的时间长短,而是取决于其实质性的行为。挪用公款是在职务上的便利下占有公款或者其他财物,其本身就是滥用职权和侵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不仅涉及到钱财的问题,更关乎公信力的建设和社会风气的整治。
最后,挪用公款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除了刑事责任之外,还有可能降低公民的信任度,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挪用公款不仅违法犯罪,更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不应当被宽容和纵容。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一年还清罪责任不会因为还款时间的长短而减轻。对于挪用公款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应该坚持零容忍、依法严惩,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