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600元是一种违法行为。挪用公款是指拥有或管理公共资金或公物的人,将其挪为私用或用于不正当用途,从而破坏公共利益,滥用职权,甚至引发不良的社会影响。
在我国,挪用公款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在《刑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和惩罚。如第272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物品的,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因此,挪用公款是一项违法行为,无论挪用额度大小,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在职员工应当自觉尊重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