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之一是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包括协调邻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等工作。在离婚协议方面,居委会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一定的职责和权利。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在合法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只有夫妻双方才有权查看或披露给相关部门或个人,其他人如果想要获取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获得夫妻双方的同意。
但是,在离婚过程中,居委会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例如,在有些情况下,离婚双方可能因为争夺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产生分歧,会导致邻里关系破裂、社区和谐受到影响。此时,居委会可以作为调解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恢复邻里关系和社区和谐。在此过程中,居委会可以要求双方出示相关材料,包括离婚协议等,以便更好地了解情况、做出公正的调解。
此外,针对一些严重的离婚案件,例如涉及暴力、虐待、性侵等情况的离婚案件,居委会可以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提供证据材料等,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
综上所述,居委会有权利查看离婚协议并保护夫妻双方的隐私权,但是在履行调解职责、促进社区和谐和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获取离婚协议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