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在离婚协议方面并没有法律依据可依据扣押协议的权利。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既不属于公证行为,也没有行政部门的参与,因此,居委会无权对该协议进行扣押。
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其效力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在我国,夫妻离婚协议的效力受到《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保障和限制。因此,无论是夫妻之间自愿协商签署的离婚协议,还是通过诉讼进行的离婚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
居委会作为社区管理机构,在居民生活中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它并没有扣押离婚协议的权利。居委会可以为离婚夫妻提供一些法律咨询服务和社会服务支持,但是,居委会没有权力对离婚协议进行干预或强制执行。
当然,如果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行为,居委会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但是,在上述情况下,居委会也只是作为协助单位,不具有扣押离婚协议的权利。
综上所述,居委会无权扣押离婚协议。夫妻自愿协商签署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行政单位没有权力干预或扣押。如果居民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或通过相关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