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依法管理、使用、保管公款的人员占有、使用或者私自转移公款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的财产和公共利益。公款指的是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包括税款、政府投资、政府拨款、各类基金、企事业单位的经费等。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所涉及的公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拨款:政府拨款是政府向各类单位拨出的资金,用于支持各类活动、项目的实施等。例如,政府向某个学校拨发的校园建设资金、某个企业的科研经费等,如果被挪用,则触犯了挪用公款罪。
2. 社保基金:社保基金包括各类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广大人民的社会保障待遇。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和保管这些基金。例如,某个政府部门挪用了本应用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的社保基金,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3. 企事业经费:各类企事业单位自己的经费,包括企业的资金、利润等,学校的学费、教学经费等,都属于企事业经费。如果某个公职人员占有、使用或私自转移了这些经费,则也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对国家和社会的损失极大,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应该充分调查证据,迅速查处此类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