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高管将公司的资金、财物等用于个人私利而非公司业务需要,属于经济犯罪行为。既然是犯罪行为,那么显然是违法的。
首先,挪用公款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属于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单位人员挪用公款或者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发生挪用行为的,(一)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挪用公款是明确被刑法规定为违法行为的,有法可依。
其次,挪用公款违反了公司法规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会议、董事会决定,擅自占有公司财产,或挪用公司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公司大量股东或者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公司或者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就是说,挪用公款也违反了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也是行政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高管挪用公款是明确违法的行为,不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还可能受到公司法的制裁。而对于高管来说,一旦被发现挪用公款,不仅将面临责任追究,还可能受到公司及股东的诉讼,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公司声誉。因此,公司应该进一步加强内控,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