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受委托管理的单位,将其管理的公共财产或公共资金,以非法手段占用或使用于非法目的,或滥用其职权使其取得不义利益,破坏财政经济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的违法行为。而克扣工资是雇主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在工资支付中扣留一部分或全部工资的行为。
从定义上来看,克扣工资并不算是挪用公款的行为。因为克扣工资是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的行为,是双方协商产生的结果。而挪用公款是在未经授权、非法的情况下使用公款,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用单位的公款代替个人支出、故意拖欠员工工资等行为,就有可能涉嫌挪用公款。如果用单位的公款代替个人支出,就是明显的超出职权范围行为,涉嫌挪用公款。而故意拖欠员工工资,也可能涉嫌挪用公款,因为员工的工资属于单位的公款,如果单位故意拖欠工资,并在此基础上使用单位的资金进行其他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挪用公款。
总之,克扣工资不算是挪用公款的行为。但在具体的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判断。为了避免出现问题,企业应当合法合规地支付员工工资,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合同协议,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