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离婚协议书叫做“离书”或“休书”,它是唐代夫妻离婚时所签署的协议书。离书一般由夫妻双方商量后,经过律师或官员审核并盖上官印,具有法律效力。离书的存在,不仅标志着社会对夫妻离婚的放宽,也体现了唐代法律制度的完善。
离书通常包括离婚的原因、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离婚后财产的分配问题等。唐代的离婚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婚姻不和、夫妻感情破裂、婚外情等。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则是离书中最为复杂的部分。离书通常要规定子女的抚养权,包括子女的监护权、抚养费用等。离婚后财产的分配问题也需要写明,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确保双方的权益。
在唐代,离书的制度虽未如今天这般普及,但是已经奠定了法律以协议约束离婚的基础。离书除了扮演着解决夫妻之间矛盾的角色,也起到了约束婚姻自由、尊重妇女地位的作用。可以说,离书的出现是唐代婚姻法制逐渐完善并适应社会需求的结果。当今的婚姻法制也是在离书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
总之,离书作为唐代夫妻离婚时所签署的协议书,承载了夫妻离婚的协议与约束,也反映了唐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它在唐代的婚姻制度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对日后的婚姻法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