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夫妻离婚被视为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离婚的程序和规定较为严格,一般是在法院的监督下面进行,需要达成协议并进行公示,然后得到民众的认可才能离婚。
唐代将协议离婚称为“断绝姻缘”,也就是说通过协商和公示的方式来实现婚姻关系的终止。这个称呼不仅含义丰富,也表达了当时社会对于婚姻关系的重视和对“断缘”的看法。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离婚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首先,夫妻在协商离婚时需要考虑到许多问题,如:婚后财产的分配、子女的抚养权利和财产继承等。其次,夫妻在协商解决问题时要取得社会公众以及势力背景的认可,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两人才能合法离婚。
总之,唐代将协议离婚称为“断绝姻缘”,这一称呼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婚姻关系的重视程度,也反映出当时人们对于离婚问题的审慎和严谨态度。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了解历史文化,能够更深入的理解文化传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