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协议离婚是一种常见的离婚方式。这种方式通常是夫妻共同商议,永久解除婚姻关系,但需要经过当地官府的确认,才能正式生效。在唐代,协议离婚被称作“协议休妻”。
协议休妻的程序比较简单,夫妻双方需要在官府作出正式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没有第三方的干预或搀和。此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作为手续费。在官府确认无误后,就可以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双方可以自由再婚。
协议离婚在唐代特别普遍,一方面是因为唐代社会相对宽容和民主,法律规定相对灵活,容易满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唐代社会存在许多不同的婚姻模式和家庭结构,人们对离婚问题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总之,协议休妻是唐代离婚方式中的一种,其过程比较简单,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结果,反映了唐代社会相对开明和民主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