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将协议离婚称为“分手之约”。在唐代,离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女性一旦离婚,就很难再嫁出去,因此离婚时需要谨慎考虑。当时的民间习惯是男女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签订《分手之约》。
《分手之约》是一份协议书,包括离婚的事项、财产的分配以及各自的责任。此外,还需要有证人见证,并办理注销结婚证书的手续,才算真正结束婚姻关系。因为在唐代,注销结婚证书相当于现代的离婚证书。
在唐代,男女离婚的原因很多,比如感情不和、家庭原因、婚姻姻缘不好等。而协议离婚在唐代得到了法律的支持,被视为一种婚姻解决方式。与此同时,唐代的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后男方未遵守协议,女方可以向官府提起诉讼。因此,签订《分手之约》不仅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还可以让婚姻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总的来说,唐代的协议离婚制度在当时是比较先进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它不仅尊重男女的自主选择,也规范了离婚的程序和细节,为后来的婚姻法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