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2年,离婚协议并不是像现在这样普及。然而,如果双方离婚时希望达成一致,他们可以选择签署一份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可以包括对财产、赡养费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协商,以确保在离婚后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如果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那么该协议将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该协议将确保离婚过程更加和平和有效。即使没有法院的介入,双方也可以通过遵守协议来解决争议,而不必进行复杂的诉讼程序。
另一方面,如果双方没有签署离婚协议,则可能需要进行法庭诉讼来解决争议。这将增加时间和费用的负担,并可能导致更多的争议和纠纷。因此,离婚协议是解决离婚争议的一种更加有效和和平的方式。
总之,即使在1992年,离婚协议也已经存在,并且对于希望确保自己权益的离婚夫妇来说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后,离婚协议都将继续是一种解决离婚争议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