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婚姻状况等众多方面,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需要双方签名确认。在签字的情况下,夫妻双方意思表示是明确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时候因为个人原因或者文化习惯的因素,会出现并未签字但按手印的情况,那么对于离婚协议书,能否用按手印代替签字呢?
答案是不行的。首先,我们要知道,按手印并非法定的签名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应当采用签字或者盖章等方式,才能创造相应的法律效力。而按手印相当于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因为它既不是法定签名方式,也不具有办理公证书的效力。如果使用按手印代替签字,则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也无法进行法律诉讼。如果日后需要申请维权,这种协议就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其次,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对夫妻双方及相关利益涉及到的权利及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双方真实、明确的表达个人意愿,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如果使用按手印作为代替签名的方式,则无法保证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甚至可能受到他方否认的挑战,从而导致离婚协议的无效。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中用按手印代替签字是不可取的。建议夫妻双方应该以签字、盖章等法定方式,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在离婚协议书签署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该认真阅读协议书,并确保对协议书的内容充分理解和认可。这样才能保障双方权益和维护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