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拥有经济管理权限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行为掌管的资金,将公共财产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财产,用于非法占有或者非法谋取利益的行为。而数额巨大,则是指挪用公款的金额达到一定的量级,超过了一般的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金额。
对于如何界定数额巨大,要根据不同的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罪,是指数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情形。作为参考,目前我国的最低生活保证标准是每人每月1311元,也就是说,挪用公款达到数额巨大的涉案金额超过了38个人的一年生活保障费用。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还要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对于不同职务的公职人员,在挪用公款的数量上有所区别。比如财务人员,其负责的业务范围较广,资金流转较大,所以在挪用公款的数量上一般要求较高。而行政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若想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其涉案的金额需要更高。
第二,挪用公款的数量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具体来说,需要理解案件的背景,在当时的经济情况和时价下,挪用公款的金额是否属于较高的水平。
第三,要根据涉案人员的财产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判断。比如涉案人员是否有其他收入来源,是否享有巨额收入或者投资收益等,这些因素会对挪用公款金额的界定产生影响。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而言,涉案数量的严重程度是考虑是否构成数额巨大的主要因素之一。具体的判断需要参照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同时兼顾实际情况下的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