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公职人员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将属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公款挪为个人使用或者挪用单位的公款进行个人消费、投资、赌博等活动。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严惩。
我国《刑法》第272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负有保管、管理公共财物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共财物、徇私舞弊的行为。如果挪用公款罪涉及金额较大,则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最高可判处死刑,最低刑期为十年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因为不同情形所形成的数额巨大会因周围环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实际应用中,按照刑法的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数额巨大的标准。通常情况下,被挪用的公款金额数额超过数百万元,就可以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此外,在定罪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犯罪后的态度和行为举止等等。犯罪嫌疑人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都可能会起到减轻惩罚、免于刑事处罚等作用。
总之,在挪用公款的刑罚定罪中,我们只能说“数额巨大”的标准并不是一个具体定义的数字,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刑法规定了“数额巨大”的罪与普通的“挪用公款罪”有明显不同之处,并且处罚更加严重。企业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国家公职人员等,都可以因为挪用公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未发生犯罪前勿轻易接受危险性较大的项目,避免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