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由离婚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同意不进行探视,是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一方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应当予以维护。双方离婚后,一方享有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必须协助实现。所以,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同意不进行探视,一方因此无法与未成年子女见面,这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双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协商,尽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如果在协商中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院或其他调解机构的帮助。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的各项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意愿,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对于子女的探视问题,必须尊重法律规定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离婚双方无法就子女探视等问题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