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写探视权是非常不可取的。探视权是离婚后子女与父亲 (或母亲) 的权利之一。在离婚协议中没有规定探视权,容易给子女造成不良影响,也会影响离婚双方的关系和教养责任。
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写明探视权,离婚之后生活的不同,很容易引起离婚双方的争执,从而导致更大的矛盾。一方面,孩子缺乏与离开他们的父母之间的联系,感觉被放弃,面临心理困扰和障碍。另一方面,离开他们的父母也感到孩子的无情,会更容易发生不良行为。
因此,离婚协议中必须包括关于子女探视权的条款。此条款应明确指出离婚后子女或父亲 (或母亲) 的权利,并包括探视时间、探视方式、探视地点等内容。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子女的权益,也可以促进离婚后的和睦关系。
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离婚双方应该详细讨论子女的问题,包括探视时间、孩子的监护方式、费用等方面。双方应该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并确定最佳方案,以便为子女创造一个稳定、安全和有序的环境。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那么离婚案必然会退回到法庭,法官会制定一个适当的计划来解决争议。
总之,离婚协议签署时一定要规定好子女探视权。这不仅可以维护子女的权益,也有助于波澜不惊的结束离婚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