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当尽到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不得有不抚养不探视的情况。因此,协议离婚中不得写入“不抚养不探视”的内容。
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实际情况,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债务、财产的分配,并约定子女抚养、赡养、探视等事宜。如果父母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抚养责任。
同时,该协议需经法院审核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协议中包含“不抚养不探视”的内容,法院不予确认。此外,即使通过协议或判决规定,父母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也会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对于离婚的双方来说,应该理智对待子女抚养问题,寻求妥善解决,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