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在具备法律效力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达成协议离婚的行为。这种离婚方式相比于诉讼离婚,更为简便、快捷、便利、经济,因此越来越受到夫妻双方的欢迎。
在办理民政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先进行协商,确定离婚协议书及其附件内容,包括对财产的处理、赡养子女的方式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协议书一经签字生效,双方必须遵守协议内容执行。如果一方未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根据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执行。
民政协议离婚的优点在于,它避免了繁琐的诉讼程序,节约了时间和金钱,同时还保护夫妻双方的隐私。此外,它还有助于减少离婚给子女、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伤害。因此,越来越多的夫妻在决定离婚时,选择民政协议离婚方式。
总之,民政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办理的一种离婚方式。它具有诉讼离婚不具备的效率高、经济快捷、隐私保护等优势,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