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依照自愿原则,在民政部门进行的离婚协议。民政离婚协议可以达成离婚协议书,以此来达成离婚协议,从而达到离婚目的。在民政离婚协议中,需要提供一定的资料才能办理离婚手续。以下是民政离婚协议所需要的资料。
1. 夫妻双方在民政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2. 夫妻双方必须提供结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并且要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3. 双方需要提供离婚申请书,申请书中需写明离婚的理由、离婚时间、离婚方式等信息。
4. 如双方有子女,则需要提供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监护协议书。
5. 双方需要在协议书中写明财产的分割方式,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分割方式。
6. 协议书中还需要写明对方是否有抚养费或者赡养费的要求,并且要具体说明数额、起止时间以及支付方式。
7. 夫妻双方还需签署民政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对离婚协议的决定是自愿的,并且产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民政离婚协议所需要的一些基本资料。如果以上资料都齐全,双方愿意协商达成离婚,就可以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了。注意,在办理民政离婚协议之前,双方应该认真考虑和谈妥离婚事宜,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