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本案的被申请人,对原审被认定为父亲的事实和原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现在在二审阶段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事实认定错误
原审法院认定原审被认定为父亲和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主要依据是现场照片和DNA检测结果。但是,在庭审中,我提出了DNA检测结果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样本可能被人为调换、技术上的不确定性等等。同时,我还提供了其他证据,如婚姻证明、出生证明等证明与被申请人的婚姻关系和生育历程,但是法院并未对这些证据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认定。因此,认定事实存在错误。
二、法律适用错误
原审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应当授予原审被认定为父亲的抚养权。但是,考虑到本案被认定为父亲和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存在争议性和不确定性,而孩子又已经有了亲生母亲和继父,授予原审被认定为父亲的抚养权,未必符合孩子的真实意愿和最佳利益。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判断抚养权的归属,并以最大限度保障孩子的利益和权益为原则,而不是仅仅考虑血缘关系。
三、请求法院改判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请求法院改判:
一、撤销原审判决,确认本案被认定为父亲和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存在争议性和不确定性;
二、依据实际情况判断抚养权的归属,并以最大限度保障孩子的利益和权益为原则,判决被申请人与亲生母亲共同行使抚养权;
三、本申请人负担本次诉讼费用。
特此答辩。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