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本人现因家庭矛盾,被告向贵庭提起抚养权之争。在此,本人对原告的诉求提出如下答辩状:
一、本人的抚养能力不容怀疑
原告声称本人无法独立抚养孩子,但本人完全有能力负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本人是一名稳定的工薪阶层,每月有足够的收入,可以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此外,本人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温馨和睦、互相关爱的氛围,有足够的爱与抚育孩子。
二、孩子的成长需求应得到照顾
原告要求独自抚养孩子,但这不符合孩子的成长需求。孩子需要有家庭和谐、父母双亲的陪伴和照顾,才能获得完整的成长和发展。本人一直始终关注、尊重并照顾孩子的成长和需求,孩子也认可本人的爱与关爱, 在困境中与孩子共度过生活,不仅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支持与安全感,也帮助孩子实现个人目标。
三、本人缺乏监护孩子的资格
原告指出本人曾经到监狱等处受罚,但本人向社会交纳罚款,已经偿还了错误带来的惩罚,具备了作为监护人的资格,可以为孩子提供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
综上所述,本人完全有能力、条件、资格,并配合规定,尽心尽力、独立抚养孩子,请求贵庭,依法公正,判定本人保留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
特此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