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所提交的离婚申请中被指定为变更抚养权的被告。据我所知,原告所以提出申请的原因是为了更好地照顾我们共同的孩子。作为孩子的父亲,我也是十分重视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我认为,我仍然有能力并愿意照顾孩子,而且我相信,这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益的。
首先,从我个人的生活和工作情况来看,我有足够的收入和时间来照顾和照料孩子,并保证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得到足够的关注和照顾。我会尽最大努力让孩子得到完整的家庭教育和照顾,以便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其次,我们共同的孩子已经与我在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了,我对他的习惯和行为习惯已经非常熟悉,这使我有利于更好地为孩子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监护。在共同抚养孩子的过程中,我始终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并尽最大努力为他提供一个和谐舒适、智力、艺术和体育方面均衡发展的环境。
最后,我深刻认识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对其父母的关系和亲子关系非常重要。我会继续与原告合作共同照顾孩子,建立亲子关系,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因此,我请求法院考虑我对孩子的照顾能力和意愿以及孩子对我已形成的依赖,拒绝原告的变更抚养权申请,保留我对孩子的抚养权。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