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解决离婚事宜所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虽然离婚协议减轻了离婚程序的压力,但如果把一些无效的条款写入协议中,也可能导致离婚协议无效,需要重新制定。以下是离婚协议中常见的无效条款。
1.违反法律规定
除非法律明确允许,否则离婚协议不得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例如强制或限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婚财产分割不公等。
2.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条款
离婚协议中不得包含歧视性的条款,如对女性不公平的分配财产或抚养儿童责任。此外,离婚协议也不能过于偏向一方,使得另一方遭受不公平待遇。
3.无法实现的约定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能实现的条款,是无效的。例如约定不能支付的过高抚养费或给予超出财产范围的继续享有的权益。
4.未满足法定的程序要求
离婚协议必须满足法定的程序要求,如须在律师或公证人的见证下签署、须在离婚公证书上注明等。缺乏这些必要程序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5.非法胁迫或欺诈
如果一方被迫签署离婚协议或者被另一方欺诈,该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在签署协议之前,夫妻双方必须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欺诈、威胁或胁迫。
在离婚协议中列出无效条款可能会让整个协议无效。因此,在制定离婚协议之前,夫妻双方应该清楚明确地理解法律条款,确保协议的每个条款都是合法和有效的。如果有必要,请寻求律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