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协议,它的内容是涉及到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等问题。离婚协议的签署是为了避免过多的纠纷和法律程序,因此一旦签署,双方就必须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但是,离婚协议中有些条款是无效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1.损害国家利益的条款:离婚协议中如果有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条款,那么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例如双方将房产变价一万元以下进行转移,以逃避交税等情况。
2.未来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中应当是对财产的已有权利的划分与约定,而对未来产生的财产是不应当出现在协议中的。因为未来的情形难以预料,所以涉及到未来财产分割的协议是无效的。
3.过于苛刻的财产划分:离婚协议中,如果财产划分明显偏向一方或者过于苛刻,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如果一方在财产分割中明显占了优势,达成的协议一般是不被法院认可的。
4.不尊重法律规定的条款:离婚协议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条款。例如协议中规定由妻子承担全部债务,而法律规定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总之,离婚协议作为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协议的内容不可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共法律原则。如果协议中出现上述无效条款,法院就有权予以撤销或者无效化。因此双方在签署协议之前一定要谨慎,有需要可以咨询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以避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