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对财产、抚养子女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的协议。虽然离婚协议是婚姻法所允许的,但是离婚协议中也存在着一些条款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这些条款包括:
1.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离婚协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不得侵犯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和他人合法权益等原则。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则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2.侵犯公共利益的条款:离婚协议中若涉及到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事项,如房产认定等,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的规定相违背,则这些条款也是无效的。
3.过分偏袒一方的条款: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一方明显受到过分偏袒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不公平条款”,则这些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4.侵犯子女利益的条款: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教育费用、探望权等问题需要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条款侵犯了子女的合法权益,则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5.无效条款的影响:离婚协议中,如果有无效条款,则这些条款的无效不会影响其他合法条款的效力,但它对于整个离婚协议的效力仍然产生影响。
作为一种约定,离婚协议与其他合同一样受到法律的规范,离婚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特别注意协议中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