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协调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子女等方面的事项。离婚协议书的办理部门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由民政部门、司法局或公证处等部门负责办理。
首先,在一些地区,离婚协议书需要在民政局进行办理。民政局是国家机关的一种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比如出生登记、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等。因此,在某些地区,离婚协议书需要由民政局负责办理。
其次,在一些地区,离婚协议书需要在司法局进行办理。司法局是国家司法机关的一种,主要负责审判与司法行政的工作,比如调解纠纷、审判案件、执行裁决等。因此,在某些地区,离婚协议书需要由司法局负责办理。
最后,在一些地区,离婚协议书需要在公证处进行办理。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的一种,主要负责为人民群众提供公证、认证、鉴定等服务。因此,在某些地区,离婚协议书需要由公证处负责办理。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的办理部门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离婚双方应该事先了解所在地区的规定,选择正确的办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能成功办理离婚协议书,顺利完成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