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或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城市中的一些非法建设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村镇集体土地、行政机关用地等进行征收,并对居民进行安置。然而,并不是所有被拆迁安置的居民都能从中受益,更不能因此就变成市民。
首先,拆迁安置并不能直接将被拆迁的居民变成市民。市民所具备的权利和利益不是只靠拆迁和安置就能轻易实现的,还需要有妥善的教育医疗、就业保障、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和制度保障。如果只是红头文件式的安置,只能解决被拆迁者的住房问题,而不能解决他们的其他生活问题,更不能给予他们市民权利。
其次,拆迁安置存在不公平性。在拆迁安置中,有些人被迫离开自己原有的居所,只能被安置到学校宿舍、企业宿舍等一些较差的条件下生活,其收到的补偿款也不能解决他们心理上的不平衡感,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拆迁安置中,有些居民被安置到了新的居所,但居所周边环境恶劣,配套设施缺失,生活条件差,使得拆迁安置不能真正帮助居民融入城市,提升自己的生活水平。此外,安置的居民可以重建新家园,但是不能保证他们获得充分的社会保障,在新的城市环境中获得新的生存手段。
总之,拆迁安置不仅需要注意公平,还需要重视居民的生活复杂性和多维性,为他们提供全面、关爱的服务,使他们在新的环境中获得新的生活手段。这样,拆迁安置才能真正切实地帮助被拆迁的居民融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