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离婚时所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共识并规定具体细节,保障双方利益,避免纷争和诉讼,实现和平分手。
市民政局并不发放离婚协议书,而是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夫妻在达成离婚协议后,可以自行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将协议书提交给公证员进行公证,公证员会核验双方身份和协议的真实性,然后加盖公证章,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财产分割必须合理公正,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必须体现保护子女的原则等等。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将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对双方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
离婚是一种个人选择,离婚协议书则是夫妻分手后处理各项事务的重要文件之一,它不仅需要双方平等尊重、坦诚沟通,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人伦常理,以达成和解、维护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