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拆迁安置的关键性文件,它是确定拆迁安置方式、面积、房屋价值等重要内容的协议,一般都由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双方签署。因为拆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很多人认为只有拆迁协议才能办理相关的证件,特别是房屋产权证。
然而,事实上,只有拆迁协议是不能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因为房屋产权证是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文件,是确定房屋归属权的法律文书。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办理房屋产权证:
1.房屋必须符合房屋产权法的规定,即实际建成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房屋,并且属于法定范围内的房屋;
2.产权证办理人必须是房屋的法定拥有者,如在房屋的交易、购买、继承等情况下,必须有相应的合法手续证明产权转移;
3.必须符合产权证申请的相关流程和要求,如填写相应申请表格、缴纳相关费用等。
因此,只要拥有符合条件的房产证明材料和遵守相关的申请流程,就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拆迁协议并不是必须的。当然,在拆迁安置的情况下,拆迁协议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它可以代替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