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任何不合法的方式都是不被允许的。在征收土地和拆迁过程中,有一种赠予协议的方式,据称是为了协调被拆迁户和拆迁单位的利益,但这种做法仍然存疑,需要仔细分析和审视。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赔偿应该以合理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计算。如果拆迁单位不按规定进行赔偿,而是以赠予协议的方式来规避法律规定,这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行为,不被认可的。
其次,赠予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如果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违法或受迫害的情况,协议无效。拆迁户可能没有足够的议价能力或情况不了解,因此不能自主做出决定。这种情况下,赠予协议为拆迁单位谋求利益的行为也就不存在法律依据了。
再者,如果拆迁赔偿以赠予协议的方式进行,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挑战。对于拆迁单位来说,赠予协议的效力必须面临司法审查,协议内容合法性也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对于拆迁户来说,如果签署了赠予协议,增加了自己的不确定性,因为将来可能还需面临追讨和退还赠与物的风险。
综上所述,拆迁签订赠予协议的做法不被认可。任何做法都应该遵守法律规范,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造成双方损失的风险。拆迁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市场价格赔偿,确保被拆迁户的安置、生活等基本权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