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房屋产权都属于房屋所有人,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转让或出售房屋。而对于拆迁安置房,一般都是属于政府所有,产权归属于国家,拆迁户只能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能销售或赠予他人。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来说,拆迁安置房赠予姐妹是不合法的。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拆迁户还是会将自己的拆迁安置房赠予亲戚朋友,这种行为即便不被认定为违法,但也是存在风险的。首先,如果赠予的人是在拆迁户为获得更多补偿而故意规避行政审查的情形下得到的,那么赠予自然就是不合法的;其次,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因为拆迁方面可能因其他原因收回房产,这样赠予房产的人也就得不到房屋了,会互相照顾会更好些。
因此,建议拆迁户在处理自己的拆迁安置房时,应该依法依规,遵守有关规定,不要想着通过赠送房产来获取一些不正当的利益。只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加坚实地享受拆迁补偿,降低自己的风险。同时也不要将拆迁房等同于家庭危机救助赠送给其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