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拆迁是一个经常发生的事件。拆迁协议作为拆迁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涉及到征收、赔偿、安置等重要条款,是确保拆迁赔偿公正合法的重要参考依据。那么,拆迁协议跟谁签订才合法呢?
首先需要明确,拆迁协议是由政府部门与被拆迁户或项目开发商进行签订的。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拆迁协议必须是在政府部门与拆迁户、项目开发商进行公开、公正、透明,协商平等后达成的。因此,拆迁协议中所涉及的赔偿金、安置房等具体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在签订拆迁协议的过程中,政府应当扮演公正中立的角色,使拆迁协议达到署名者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达到公开、公正、透明的目的。如果政府部门不充分保障拆迁户的权益,在签订过程中采用不当手段,就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如拆迁户的房屋价值被低估,赔偿款支付不及时等等。
另外,拆迁协议必须经原抵押权人同意后方可成立。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户在签订协议前曾经抵押过被征收的房屋,那么在拆迁协议中,原抵押权人必须同意这个拆迁协议才能成立。否则,如果政府和拆迁户签订了协议,而原抵押权人不同意,那么这个协议就无法实施。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的签订必须是政府部门与拆迁户或项目开发商进行公开、公正、透明、协商平等的结果。签订拆迁协议前,需要对政府部门进行认真的评估,以确认其是否正常运转。在此基础上签订的拆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