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并且盖上印章或公章。印章或公章可以是个人私章、单位印章或者是政府行政公章,公章是一种特殊的印章,只有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批准并经过登记的机关或单位方可使用。
因此,离婚协议书中使用公章是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如果其中一方是个人,则可以使用个人私章。如果其中一方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机构,则需使用单位印章。如果涉及到法律问题,则需要使用政府行政公章。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得到公证机关的公证,那么公证机关也需要盖章。只有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才能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并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具有更好的保障作用。因此,建议双方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尽量选择公证这一形式,以便确保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