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签署的一份协议,约定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算等事宜。在签署完毕之后,需要盖上一些必要的公章,以证明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是离婚协议书需要盖的公章:
1.法律服务机构公章:如果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请了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帮助,那么这些机构的公章需要盖在协议书上。
2.公证处公章:如果夫妻需要将协议书进行公证,那么公证处的公章也需要盖在协议书上。
3.民政局公章:如果夫妻选择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民政局的公章需要盖在协议书上。
4.人民法院公章:如果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有争议,并选择将争议交由人民法院解决,那么人民法院的公章需要盖在协议书上。
5.居委会公章:在一些城市,夫妻需要在所属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居民户口注销手续,那么居委会的公章也需要盖在协议书上。
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需要确保所有的公章都是真实有效的,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夫妻应该仔细阅读所有的条款,并充分协商达成共识,以避免日后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