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跑了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它违反了公务员职责,破坏了行政机关的形象和信誉,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因此它应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首先,挪用公款是违反了公务员职责的行为。公务员有义务为人民服务,维护公众利益。但是,挪用公款的行为却是对公众利益的严重破坏。因此,挪用公款而去集会、赌博、旅游等行为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举动,这也表明一个人不够忠诚和专注于他的工作。
其次,挪用公款破坏了行政机关的形象和信誉。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非常重要的,这种信任不仅是基于政府的能力和道德品质,而且基于政府的透明度和诚信。而挪用公款却直接破坏了政府的透明度和诚信,从而损害了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感和支持度。
最后,挪用公款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公款是公众的钱,它应该用于满足公众的基本利益和社会福利。而挪用公款是将公众的福利变为个人私利,对社会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权益,也破坏了公众的公正感和道德规范。
总之,挪用公款行为罪该万死,应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公正、公平和正义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