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挪用公款罪一般是特定职务人员挪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公款,侵吞、挥霍、浪费、挪用造成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损失的行为。从表述上来看,挪用公款罪只适用于特定职务人员,也就是说非特定职务人员不算挪用公款罪。
然而,即便是非采购人员,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涉及挪用公款。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如果擅自将公司的公款挪用到个人账户上,那么就算不是采购人员,也属于挪用公款罪。此外,对于一些员工来说,如果使用公司的公款购买个人用品或者超出工作范围的费用,也可以视为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
在工作中,如何避免挪用公款?首先,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规定公款的使用范围和流程。其次,加大对员工的监管力度,对于违规使用公款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发现和处理。最后,加强员工的法律教育,让他们认识到挪用公款的严重性和后果,从而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