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共识的文件。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亲自到场,并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确认或签署离婚协议。这样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和自愿性。
在离婚协议的签署过程中,公证员会向当事人解释协议内容,并指出协议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理解协议的内涵和法律效力。同时,公证员还会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以防止协议签署过程中出现欺诈、误导等行为。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一定情况下,离婚协议的签署可以以书面形式代替双方当事人到场签署。例如,双方当事人因身体或者其他正当原因无法亲自到场签署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签署;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经过书面确认,也可不需要再次到场确认。
总之,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离婚前达成协议的重要文件,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后才能生效。当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委托代签或书面确认等方式来达成共识。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都应该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知情、自愿和合法为前提,以避免在离婚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